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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細則出爐:應關閉蜂窩移動通信功能2018/1/17 10:05:12

民航局發(fā)布指南文件,對在飛機上使用包括手機在內的便攜式電子設備作出具體要求和指導。
1月16日,民航局飛行標準司發(fā)布《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指南》(下簡稱《指南》),對航空公司評估和驗證在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提供具體要求和指導,也為局方進行事中事后監(jiān)督檢查提供依據(jù)。
《指南》對于航空公司在其運營的飛機上開放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前,應建立的使用規(guī)范作出規(guī)定。其中,航空公司需要做到五點:一是明確可用的 便攜式電子設備種類;二是明確可用/禁用的飛行階段;三是明確便攜式電子設備的存放、保管和應急處置要求;四是明確可用/禁用模式;五是明確通知旅客的方式以及內容。
《指南》明確,在空中應關閉便攜式電子設備的蜂窩移動通信功能(語音和數(shù)據(jù))。
澎湃新聞記者看到,《指南》中對“便攜式電子設備(PED)”作出具體定義——泛指可隨身攜帶的、以電力為能源并能夠手持的電子設備。并舉例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電子書、手機、視頻播放器和電子游戲機等。
此外,發(fā)射型便攜式電子設備(能夠主動發(fā)射無線電信號的PED)和非發(fā)射型便攜式電子設備(不具備無線電發(fā)射功能的PED或具備無線電發(fā)射功能但功能已被關閉的PED)也包含在內。
需要注意的是,在去年9月18日民航局例行新聞發(fā)布會上,中國民航局飛行標準司副司長朱濤曾表示,當時交通運輸部通過了對《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guī)則》第五次修訂,放寬了對于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PED)的管理規(guī)定。這一放寬意味著:第一,航空公司可以根據(jù)評估的結果,來決定在飛機上使用何種便攜式電子設備,原來政府是禁止的,現(xiàn)在政府把這個權力交給航空公司來評估。第二,民航局飛行標準司制定了相應的審核、評估的方法,來接受航空公司的申請。
《指南》明確,航空公司需要建立相應使用和管控操作程序,比如在疑似干擾飛機系統(tǒng)的情況下終止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的操作程序;對于疑似干擾飛機系統(tǒng)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案例上報當?shù)孛窈奖O(jiān)管機構的報告程序;駕駛艙和客艙的協(xié)同操作及旅客便攜式電子設備監(jiān)控程序;告知旅客便攜式電子設備相關政策與機上操作的程序;便攜式電子設備或其電池冒煙、起火等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程序,包括如何有效控制現(xiàn)場、避免旅客恐慌等。
需要注意的是,《指南》還對便攜式電子設備在特殊情況下的使用限制情況做出了規(guī)定,稱在這些特殊情況下應禁止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其中包括低能見度飛行階段(II 類與III類進近和著陸及低能見度起飛)和飛機疑似受到便攜式電子設備干擾。
《指南》規(guī)定,在飛行期間,當機長發(fā)現(xiàn)存在電子干擾并懷疑該干擾來自機上乘員使用的便攜式電子設備時,機長和機長授權人員應當要求其關閉這些便攜式電子設備;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在飛機降落后移交地面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并在事后向局方報告。
《指南》對在機上開放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作出背景闡釋稱,這一政策的發(fā)布是隨著無線通信技術的快速發(fā)展,社會公眾對飛機上使用便攜式電子設備特別是使用手機的需求越來越強烈,多個國家的研究機構和專業(yè)組織對機上 PED 使用進行了持續(xù)性研 究。此外,波音、空客等飛機制造商也在設計和制造環(huán)節(jié)考慮如何防止便攜式電子設備干擾。航空無線電技術委員會(Radio Technical Commission for Aeronautics,簡稱 RTCA)先后發(fā)布行業(yè)標準,提出了航空器抗PED電磁干擾的技術規(guī)范,這也為進一步開放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奠定了基礎。
在上述大背景下,《指南》指出,近年來,中國民用航空局為了滿足廣大旅客需求,根據(jù)中國國情,經過技術測試、規(guī)章修訂等一系列工作,認為開放機上便攜式電子設備使用的條件已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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