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中毒身亡 農藥經銷商賠償2萬2011/2/28 13:07:27
中國法院網訊 農藥經銷商將農藥售銷給十三歲的女孩,結果造成了花季少女中毒身亡。2月28日,這起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案經江西省萬年縣人民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被告蔡某賠償原告胡某、劉某經濟損失2.1萬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6月24日下午,原告胡某、劉某的十三歲女兒劉某某來到被告蔡某經營的農藥店,聲稱要毒魚、蝦需要購買農藥一瓶,于是被告蔡某將甲氰菊酯農藥一瓶售銷給了劉某某。當日傍晚6時許,原告發(fā)現女兒因農藥中毒,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公安機關偵查,劉某某死于甲氰菊酯農藥中毒。原告遂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劉某某死亡的各項經濟損失84424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蔡某將農藥售銷給未成年的劉某某,以致劉某某因農藥中毒身亡,主觀上存在一定的過錯,蔡某售銷農藥的行為與劉某某的死亡結果的發(fā)生亦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本案經法院耐心、細致地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了上述賠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