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新貼回復
返回列表

查看:4499     * 貼子主題:3月1日起,快遞不得擅自放驛站

靚妹:咖啡



積分:7025
注冊:2006-06-26
溝通:
Post By:2024/2/25 13:50:43
“沒有一個電話,快遞員就直接把快遞放到驛站!

“訂單填寫的地址明明已經精確到單元樓和門牌號了,就是希望送上門,還是得到驛站取。”

“東西又多又重,如果快遞站離家遠真遭罪!”

[b]以上情況[/b]
[b]你遇到過嗎?[/b]

[b]有人因為要求驛站送貨上門[/b][b] 被拒還遭威脅[/b]

去年11月有一篇報道,廣東廣州一位女子爆料要求某快遞驛站送貨上門遭拒,與老板打電話溝通時,老板直接回復“送不了”。女子稱“送不了就退回咯”,沒想到老板卻說以后所有的快遞都給她退回。女子接受不了,說要投訴驛站,卻遭到老板威脅:“投訴我就能整死你!

[img]/tp/2024/0225/1347446893.jpg[/img]
[b]快遞新規(guī)來了[/b]
據(jù)悉,《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將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規(guī)定:[b]未經用戶同意[/b][b]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b][b]等方式投遞快件[/b][b]情節(jié)嚴重的[/b][b]將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b][b]
[/b][img]/tp/2024/0225/1348219920.jpg[/img]

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收件人可以簽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認、保存的明示方式確認收到快件,也可指定代收人驗收快件和確認收到快件。
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當面驗收快件的,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與用戶另行約定快件投遞服務方式和確認收到快件方式。
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確認收到快件,[b]不得擅自將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b][b]
[/b]第五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b]情節(jié)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b][b]:[/b][b][/b][b]
[/b](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確認收到快件的;
(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三)拋扔快件、踩踏快件的。

看完新規(guī)后[b]不少網(wǎng)友表示支持[/b]
[b][img]/tp/2024/0225/1348418967.jpg[/img][/b]
還有網(wǎng)友擔憂[b]能不能執(zhí)行好[/b]
[img]/tp/2024/0225/1349580203.jpg[/img]
也有人覺得[b]放驛站很方便[/b]
[b][img]/tp/2024/0225/1350139213.jpg[/img][/b]
[b]對于即將實施的快遞新規(guī)[/b][b]你怎么看?[/b][b]在評論區(qū)聊聊吧~[/b][b][/b]
<<上一主題|下一主題>>
返回列表
Powered by ShuzirenCms © 2003-2025 Shuzire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ocessed in 0.00903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