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3/30 17:10:38
即墨的辛女士,在去年2月14日突然被很多陌生男性“撩騷”,聯(lián)系她的方式多種多樣:有電話、有短信,還有的則是通過手機號搜索直接添加她為微信好友。
這些莫名其妙的人讓辛女士一頭霧水,為了查明真相,她便添加了幾名男性的微信和他們聊天,這才發(fā)現(xiàn)自己和母親的手機號被人印在了“小姐上門服務”的名片上四處散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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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案件中,派出所認為辛女士需要“提供相應證據(jù)來證明侵權人”,否則案件無法偵查結束不能怪他們。按照這個邏輯,如果有一天,我們的電話被人印上了小卡片,報警前需要我們自己去查明是誰干的并且要拿出證據(jù)。這顯然與我們的常識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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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不應停留在口頭上。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是公安機關應盡的義務。呼吁社會各界增強法治意識,廣泛參與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我國民主制度的優(yōu)越性,為我國法治社會進程貢獻出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