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3/4 9:22:32
2月27日,即墨交警大隊執(zhí)勤人員在轄區(qū)設崗對酒、醉駕行為進行查處。
晚上22時,一輛魯B6**V2藍色小型轎車沿盛興路由南向北行駛,臨近檢查點時,突然車輛?吭诼愤,駕駛員棄車就跑。在車輛停下的瞬間,正在路邊的執(zhí)勤人員已經(jīng)注意到反常情況,邊緊跟其后,迅速將駕駛員控制住。
[img]/tp/2022/0304/0922161983.jpg[/img] 經(jīng)測試,駕駛員趙某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達到21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規(guī)定,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記者從即墨區(qū)交警大隊了解到,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趙某某將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