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11/2 11:18:03
2020年7月,即墨交警大隊接到電話舉報稱:交警大隊違法處理大廳窗口工作人員不給正常處理違章,且態(tài)度不好等問題。接舉報后交警大隊非常重視,經調取監(jiān)控資料、詢問相關當事人,投訴者孫某因對工作人員不肯違規(guī)辦事心懷不滿而惡意投訴。
經進一步調查,2020年7月至8月期間,違法嫌疑人孫某(男,27歲,即墨人)先后召集蘭某東、薛某強、蘭某多次頂替實際交通違法行為人處理交通違法,三人在用自己駕駛證代他人消除交通違法后,從孫某處得到賣分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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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案件移交治安大隊深入查證,四名涉嫌買分賣分的違法行為人被抓獲歸案。2020年9月依據(jù)其違法事實,即墨區(qū)公安分局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zhí)法機關依法辦案的)之規(guī)定,對孫某處以治安拘留10日,并處罰金500元,追繳違法所得,其他三名參與賣分的違法人員分別處以治安拘留5日,并處罰金200元,追繳違法所得,四名違法行為人均付出了應有的代價。